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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强化自闭症患儿康复机构建设的提案

      全国政协委员  戴  皓

 

      本网讯:自闭症是一种伴随终生的精神类疾病,专家给自闭症患儿定性为“终生需要康复干预;终生需要家长监护;终生评定为残疾”。2007年中国自闭症人口约为 722.58万人,其中0至20岁的自闭症患儿有500万人,且有不断上升趋势。

 

     一、目前存在的问题

 

     1.自闭症教育资源严重缺乏。全国各省目前能接纳自闭症患儿的机构极少,多为民办康复机构,主要针对学前儿童,费用基本由患者家庭承担。这些机构场地规模都不大,接纳能力有限,与自闭症儿童的庞大需求相比,仅仅是杯水车薪,尤其是学龄段的自闭症孩子很难得到安置。机构良莠不齐,家长们急迫期望建立自闭症儿童义务教育特殊学校,使孩子得到公平享受义务教育的机会。

 

    2.民办机构发展缺乏政策支持。目前在政府举办受机构、编制制约的情况下,自闭症康复机构发展主要以民办机构为主。而民办机构因缺乏场地、设备、技术、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政策支持,仅靠学费维持,因此收费偏高。自闭症儿不能享受政府提供的九年义务教育的公共资源,患儿的入托、入学、社会保障及成年后的就业问题,已成为残疾群体中最为突出的社会矛盾,因此,民办机构发展举步维艰。现有在岗人员,具有特殊教育资质仅占30%左右,大量需要在岗培训,优秀教师如果没有相应的工资保障,也难以留住。民办机构运行仅靠家长的培训费远不能解决生存问题,需要政府在场租、水电、公益岗位、社会购买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,才能健康发展。
 

 

  二、几点建议

 

     1.自闭症救助需要协调一致。自闭症患者的诊断、康复、医疗、义务教育、职业培训、就业、养老、信托理财等一系列问题应当作为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来办,涉及到卫生、教育、残联、民政、财政等多个部门,如何由这些部门出台相关规定,协同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,需要政府在顶层决策中动员各部门承担相关的责任和义务。

 

     2.成立公立自闭症患儿救助基金组织。政府通过为患儿提供财政支持,建立为患儿专门补贴救助的基金组织,根据救助基金组织的工作量进行拨款支持。积极建设患儿早期康复治疗中心。救助基金组织在政府主导下与医疗、卫生、民政、慈善机构等部门协调合作,建立专业化的早期康复训练治疗中心。可通过公家营办、注资参股、购买服务等各种合作方式,对自闭症患儿进行康复训练治疗,费用由救助基金组织和患儿家庭共同负担。设立特殊保幼园和特殊学校。政府应为特殊保幼园和特殊儿童学校提供免费场所,学费应为完全免费,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和护理费用则应由救助基金组织和家长共同承担。组织开办庇护工厂,对满16周岁、有活动能力、意识能力的患儿开展职业培训。庇护工厂的产品和服务由政府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优先采购。建立残障成年人管理并行的“福利公寓“,保障孩子大了、父母老了能力下降这部分人照旧得到生活保障,同时也让其父母能享有正常人生活的权利,以保障双方不受伤害。

 

    3.完善社会保障制度。一是对自闭症患者应该给予终生特殊政策保障,从儿童期到成年期都应该享受低保、医保、大病救助、特困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。学龄前需在康复机构干预训练,学龄段需在特殊学校教育干预,成年后需要养护机构托养、庇护工厂安置,政府应给予专项补贴,保障自闭症患者基本生存权益。二是对现有的民办自闭症康复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,进行规范化管理,采取第三方监督等形式,确保康复技术质量,确保项目经费落在实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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